盤查登錄系統114年度電力排碳係數自即日(115年6月17日)起依經濟部能源署公布調整。
發布日期:2026-06-17 | 資料來源:環境部
經濟部能源署於115年6月2日公布114年電力排碳係數為0.467公斤CO2e/度,用於檢視公用售電業整體銷售電量之平均電力排碳情形,作為電業管制機關進行管理之依據。
該署表示,近年產業為因應國際供應鏈綠電需求,透過各種管道購買較多綠電,爰自114年起將前述電力排碳係數另劃分「產業電力排碳係數」為0.466公斤CO2e/度,提供企業進行排放量盤查及揭露時使用,其適用對象為電價種類之表燈營業、低壓電力、高壓電力、特高壓電利用戶;以及「民生住宅電力排碳係數」為0.471公斤CO2e/度,適用對象為住宅,電價種類為表燈非營業、包燈用戶。
依據經濟部能源署對於電力排放係數之調整,本部公告「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排放源」或「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排放源」即適用「產業電力排碳係數」,盤查登錄系統自115年6月17日起配合調整,若事業已於115年6月2日前完成排放量清冊及盤查報告書上傳,並已完成查驗作業者,其既有查驗結果仍屬有效,毋須因本次系統調整重新辦理查驗作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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