碳盤查知識庫 Carbon Footprint Knowledge Base

  • 2026年起環境部新增約460家服務業、運輸、醫療、學校等要盤查碳排!
    但超佛心「三不一沒有」:不會麻煩、不用委外、不須查驗、沒有收碳費!

    發布日期:2025-12-19 | 資料來源:環境部
    為因應今(114)年3月4日公告「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」(下稱擴大列管事業),涵蓋了服務業、運輸業、醫療機構及大專校院等多元行業特性與營運模式,與過往納管製造業等存在顯著差異,環境部於今年12月19日修正發布「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」(下稱本辦法)部分條文,旨在使盤查作業貼近擴大列管事業的實際情形,並提供更具彈性的管理方式,以逐步擴大並強化我國溫室氣體排放源管理,提升治理能量。本次修正重點如下:

    一、簡化小規模逸散排放源盤查作業
    對於擴大列管事業邊界內相同類型的逸散排放源,若其排放量低於事業總排放量百分之零點零五,且未達五公噸二氧化碳當量者,可連續兩年採用最近一期經盤查登錄的排放量。

    二、特約與加盟門市納入盤查
    若特約或加盟門市是由另一事業兼營,擴大列管事業至少須盤查該門市的外購電力等能源間接排放量。

    三、調整燃料與原(物)料檢測規範
   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燃料熱值及原(物)料碳含量,得以商品標示計算,無須依循本辦法第5條第1項的檢測規範辦理。

    四、明確擴大列管事業盤查報告書內容
    增訂擴大列管事業盤查報告書應包含的必要事項,以確保資訊完整性及符合行業特性。

    環境部表示,今年公告擴大列管事業預估約460餘家,盤查申報採「三不一沒有」原則:不會麻煩、不用委外、不須查驗、沒有要收碳費。該部已於今年7月發布4類溫室氣體盤查作業指引,並於8月至9月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作辦理一系列輔導說明會,亦設有諮詢專線持續提供協助,明(115)年起加入盤查行列。有關公告修正相關詳細內容,請參閱環境部新聞專區(網址:參考下方之相關連結)下載使用。

    參考資訊:

    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.pdf 新聞網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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